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

网络万岁

内政部终于、终于、终于开口说:将修改法令,以拟定新条例来管制我国网络。所谓网络,就是网络媒体、电子媒体和部落格。这原本不是和我“息息相关”的课题,但是问题在于,我有写部落格!那,这种法令,是不是拿来“压”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群众?我可不要“三思而后写”,惟有在这里抒发己见了。

为何内政部会“贸贸然”提出这么一个说法?个人认为这才是关键。可是呢,很快的,对方已经表明立场说“不是要管制媒体”,而是“一视同仁”。好一个“一视同仁”,公平、公正的形象哦!我又有问题了:要真是做得“公平、公正”,何必有《1960年内安法令》、《煽动法令》呢?这类似古代“莫须有”罪名的法令,早该撤销啦!

要是内政部真的修改法令,往后的日子,网络媒体就需要在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》的“欺压”下“苟且”过日,该讲的,不敢讲;不该赞的,按着良心赞!任何被政府标签为“敏感课题”的,一律不得“刊登”出来。不晓得大家是否记得,我国在国际组织“自由之家”的《2008年新闻自由度评比报告》中,竟然是141位,195国家中,我国排名141!!在亚洲区,我们还排在那些贫穷国家的屁股后呢!!要是再修改相关法令,或拟定新条例,那请问下次的报告里,我国会排第几?我可不要倒数第一,可悲得很!

言论自由、新闻自由,在政府(还是内政部?)的大力管制下,成了“空口白话”。要真是有“自由”,人民会活得很愉快,心境开朗,也不会闹出“霹雳舞台”、“凤牌随身碟”、“烛光请愿”、“黑色马来西亚”等丢国家脸的政治“花边新闻”,供其他国家作为笑柄,或“饭后甜品”。

既然报章等“实质媒体”受制于印刷法令,那还有哪个媒体能站出来说真话?没有媒体说真话,人民岂非“十问九不知”?那可是对人民非常不公平!要是什么都要像食水那样过滤了,才可以“安心”使用,我们还有什么“权力”啊!这里不是中国,不会闻六四色变。我们也很理智,也有自己爱的人,所以不会“胡作非为”,只是会以温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。

早前,政府怕“黑色浪潮”,也怕“点燃希望之光”。之前还害到人民不敢点“kopi O”。现在过了一段时间,他们以为人民怒火已灭,可以“大刀阔斧”来修这个,管那个。然而,非常抱歉……人民还是有眼睛、有智慧的选民。我们就像政府一样,是组织性质的。我们的阿头,就是大名鼎鼎的“民主”,“民主”的得力助手是“自由”。自由分2派,“言论”和“媒体”。我们这些“咖哩啡”就是“人权”。因此,为了挽留“自由”,我们怎能坐以待毙呢?

在此,先向敦马这老人家说声谢谢,谢谢他当年推行多媒体超级走廊,谢谢他间接性地给了人民一个批评、评论的平台。也因为有网络,某些政治人员的“腐败”,皆被放在放大镜底下。感谢有这么一个平台,为人民揭露背后的真相!

网络万岁!部落格万岁!

2 条评论:

黄绍华 说...

紫君,
赞,这篇写得好,多写关于政治和时事的,加油。我加你入我的博客列表。

紫君 说...

绍华兄,
你这么一个夸奖法,会让我觉得不好意思。
谢谢你对我作出的肯定。
我会继续加油的!还需向大家取经学习呢!